确定了!这些教职工入职,违法查询不限于性侵犯罪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不仅是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传授人,也是孩子们道德三观养成的重要榜样。学校、各类培训机构,不仅是孩子们学习知识、培养技能的主要场所,也是与伙伴们共同成长、共享欢乐的第二家园。在这充满阳光与希望的纯净地带,如有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无法预料会给孩子们的成长道路带来多少阴影。
近日,杭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杭州市中小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杭州中小学老师资格认定、教职工招聘及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实施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从源头上减少教职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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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践充分沟通
促进形成共识
市检察院立足对近年来发生的学校、培训机构教职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与侵害人违法犯罪前科相关情况的分析,指导部分基层院先行先试,联合辖区公安、教育部门建立教职人员入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机制。在基层实践基础上,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多次沟通、反复探讨,进一步明确查询范围与内容,将查询人员范围由教职人员、教辅人员拓展至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民办学校举办者(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拟任人选,将查询的信息范围由高检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拓展为经法院判决有罪、检察机关作定罪不诉以及部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处罚等多种涉案类型,切实把好教职人员入职第一道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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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工规范流程
确保责任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前、用人(工)单位拟正式录用(公示)前、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决定前或民办学校法代表人拟任人选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前汇总审核查询名单,同级公安机关提交查询申请,说明查询事由并加盖公章,同时附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同步通知该辖区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在信息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公安机关实施具体查询工作,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逐个注明被查询人情况并加盖公章,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通过细化查询主体与被查询主体的责任分工,形成相互协作、严格履职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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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联络强化监督
提升工作成效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强化对教育从业人员信息查询和队伍管理情况的监督。市区、县(市)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专人担任联络员,并建立工作群,及时交流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及学校开展具体工作,确保该项查询机制顺畅运行。
此项工作机制的落实,是杭州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及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具体体现。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开展教职人员入职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查询31502人次,发现违法信息78人,已经处理33人,切实筑牢学员安全第一道防线。后续,杭州检察机关将以此为抓手,切实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会同公安、教育部门推动杭州地区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迈上规范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供稿 | 第七检察部
编辑 | 赵云